王明南(资料片)王明南(资料片)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枣矿集团原总经理王明南犯贪污罪、受贿罪的复核刑事裁定书,核准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作出的判决。此前,泰安市中院依法判决,王明南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明南利用股权收购,贪污3000万元;利用帮助他人晋升等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8.9098万元,涉及十大项受贿事实。

  本报记者 宋立山                    

  疯狂捞钱 抬收购价格,拿3000万“好处费”

  内蒙古金正泰煤炭公司原董事长高某甲说,2008年6月4日,他与王某甲、刘某甲到枣矿集团商谈股份转让事项,要价为6.5亿元,当时感觉枣矿集团有意拖延,其与王某甲、刘某甲商量再做出让步,三人商定将总价定为6亿元,高某甲出面与王明南联系沟通,让他帮忙。当天晚上,王明南到了高某甲所在枣矿集团接待中心的房间,问其底价是多少,高某甲说只要拿到6亿就行,多出的钱是你的,王明南听后当时没有说别的。

  王明南走后,高某甲把王某甲、刘某甲叫到房间,对他们说了与王明南的谈话内容。为表现出诚意,他们在6.5亿元的基础上降了1000万即6.4亿元,但高某甲收到王明南发的短信,让保持住6.3亿元的底价,并最终以该价格签订股权收购协议。

  2008年6月份签订协议回到鄂尔多斯后,高某甲与王某甲、刘某甲将这3000万元的事情告诉公司的其他董事,协议上签订的股权总价是6.3亿元,实际是6亿元,多出来的3000万元是枣矿集团领导的,这事公司的其他隐形股东也知道。

  2008年8月,枣矿集团下属联创实业公司支付给2亿多元收购款后,高某甲给王明南准备出3000万元,然后给王明南联系说那3000万元准备好了,给个账号,把钱给转过去。当时王明南回复说行,这事他知道了,到时候安排。多出来的这3000万元不是金正泰公司的,是枣矿集团多付的钱。

  赃款买房 近600万帮女儿在北京买房

  “我要给北京的一个老领导买房子,你准备钱,具体的钱数和账号我女儿王某丁会告知。”2010年4月的一天,高某甲接到了王明南的电话,他心里明白王明南是要这3000万元。不久,王某丁发来短信,信息中含有打款的金额595万元、接收银行户名及银行账号,次日,高某甲安排人将595万元汇入。

  事实上,王明南口中要为其买房的“老领导”是自己女儿王某丁,王某丁证实,2010年三、四月份,她和丈夫李某乙决定在北京买一套房,当时没有那么多钱,便给父亲王明南打电话联系,父亲说他在内蒙古的朋友高某甲那里有钱。王某丁说,自己不清楚高某甲汇来的595万元的性质及来源,父亲也没讲过是什么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