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大多是女性,那么男性遭受家暴是否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日前,即墨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男子遭受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案子。

  丈夫刘某诉称,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发现妻子宋某脾气暴戾,对其父母、儿子动辄打骂,曾三次报警。男方因此一度精神抑郁入院治疗。鉴于此,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经查,今年2月17日,因家务琐事宋某到刘某父母家,与刚做完手术的刘某父亲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推搡,把电话摔坏。

  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某到庭称, 5月1日、5月9日因刘某给儿子买电脑,与宋某发生争吵,宋某打骂刘某和儿子,还打砸家中物品。

  征得刘某同意后,法庭运用婚姻与家庭的心理测评软件对刘某进行评定,分值为24分,结论为双方的价值观、生活习惯等都不太一致。双方要获得一个良好的婚姻是有一些困难的,所以刘某感到“不幸福”。

  法庭建议刘某应该尽力设身处地理解对方。改善婚姻需要很长的时间,不要期望一蹴而就。如果经过努力还很难改善婚姻,重新选择也是可取的。

  据此测评结果,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刘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就刘某的婚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劝导,希望通过调解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5月15日通知妻子宋某按时到庭,法庭需调查有关情况并做调解工作,当晚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刘某报警称妻子无理取闹将其打伤,派出所出警时,宋某离家。

  即墨人民法院根据刘某申请,经审查,法院依法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宋某打骂刘某及刘某父亲和孩子;禁止宋某破坏家中物品。(记者 陈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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