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聊城5月13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王希玉 韩飞)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原党委委员、政协主席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之厚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王之厚,男,1972年8月11日出生,山东阳谷人,汉族,大学文化,原任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政协主任,曾任阳谷县寿张镇人大主席。
2009年11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阳谷县寿张镇某村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即新农村建设)。2011年12月份至2013年12月份,被告人王之厚任阳谷县寿张镇人大主席,分管寿张镇某村新农村建设。
被告人王之厚与王某某原同为阳谷县石佛镇某村村民、同学。2012年年底,王某某在知道王之厚分管阳谷县寿张镇吕街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后,表示让王之厚帮忙承包该工程,并允诺给予一定好处。后王之厚向王某某透漏工程报价,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便利,使持有虚假建筑资质证明的王某某顺利承包到寿张镇某村新农村建设工程。2013年6月26日,王之厚将存在自己尾号为5907账户内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向王某某尾号为7235的银行卡内打款支付100万元工程款;6月27日,王某某向王之厚尾号为6079个人账户内打款6万元。当年7月29日,王之厚再次向王某某账户打款支付130万元工程款;7月30日,王某某向王之厚个人账户打款12万元。王之厚将该18万元均用于购买"盛世名门"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