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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私家车没灭火器罚200元”系谣传

A-A+2014年3月1日11:20舜网-济南日报评论

  原标题:济南辟谣:“私家车没灭火器三角架罚200元”系谣传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韩磊 实习生 侯月)今天,针对日前网络盛传交警部门将查处私家车未配备灭火器的行为,市交警支队官方微博辟谣称,此传言系杜撰和误读。交警部门提醒,虽然不查处此类行为,但私家车主应注意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车内常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前几天,一条信息在微博、QQ群等平台盛传并引发热议:3月1日起,交警部门开始在路面抽查私家车灭火器和停车三角架,没有配备者将处罚200元。今天,市交警支队官方微博辟谣称,网传交警部门将查处私家车未配备灭火器系杜撰和误读。交警部门表示,据机动车查验规程,车辆年检时仅对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查验灭火器是否配备。市交警支队民警提醒,目前虽然不查处私家车未配备灭火器行为,但私家车驾驶人应养成良好出行习惯,车内应常备三角架警示标志牌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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