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6月30日《华商报》)
消息一出,舆论沸腾,点击参与人数在短短的半小时内,即突破2万大关。网上调查结果显示,有50%以上的网友,对“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表示支持,认为这是督促人们多陪伴老人,体现了对老人的精神关怀。有部分网友则对此表示质疑和反对,认为该条文无具体实施细则,难以界定,或者认为回家看望老人只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条文约束。
当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违法”,这初衷无疑是很好的。为了保障老人权益,督促人们抽出时间多陪伴老人,照顾老人,让老人享受天伦、不孤单。同时,也体现出了法律制定者对老人精神世界的关怀。
然而,“法律保障”能有效解决老年人的精神空虚问题吗?这其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表明,这实现的可能性不大。物价不断上升,对迫于生活压力外出务工又长期无探亲假的人而言,如何能够经常回家陪伴老人?对于工资低、回家路途遥远、来回的路费便将自己的长期积蓄花掉多半的人而言,如何能做到经常回家陪伴老人?失独老人的精神世界如何得到充实?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有如一道道鸿沟,横亘在人们的回家旅程上。
其实,如果条件允许,不需要为家人生活担忧,不需要为子女前程费心,为人子女的,谁不希望能够回家看望老人、陪伴老人?再者,对老人而言,他们的精神需求也并非是要从子女处获得多少物质财富,他们希望的是含饴弄孙,孩子能够陪伴在自己身边,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生活。但是生活压力,社会现实却不允许,尤其是生活在社会底层,常常为生活奔波忙碌的人们而言,家人团员,共享天伦,无疑是一种奢望。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减少对他人的伤害,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但是,每一项法律的制定都需要具备其可行性,尽管多数人从关心老人方面对此表示支持,但是对于众多外出务工和上班族而言,以上种种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经常回家陪伴老人,看望老人便难以实现。
如果法律的制定只是单纯的从保障权益出发,而不考虑其实际操作性,那这样的法律真正所起到的作用,恐怕微乎其微,甚至可能被束之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