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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微谈:雾霾下的“权利”如何保障

A-A+2014年2月26日20:20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张紫赟、俞菀、郝方甲、周劼人)2014年,首个微信时代全国“两会”,新华社邀请近百位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和各界专家组建“两位微谈”微信圈,每日就热点话题进行在线讨论,集成报道。26日,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进行了第一期“微信访谈”话题。

  【主持人】近日中国中东部地区大部分省份再次被重度雾霾笼罩,监测显示今日北京PM2.5指数继续爆表,局部超500,雾霾之下,新闻不断:石家庄一市民就雾霾污染起诉市环保局,北大附中顶住市教委复课压力给学生放“雾霾假”,网民热议雾霾天工作应该发放“雾霾补贴”。雾霾下的“权利”如何保障?讨论现在开始。

  【交锋一:雾霾补贴,该不该有?】

  【锐数读】新华社联合数托邦创意分析工作室抽取了腾讯微博、新浪微博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共105684条有关“雾霾”的微博,网民在谈论时,“雾霾补贴”和“雾霾假”是大家谈论的高频词。那么这补贴该不该有,大家说说吧。

  【锐微谈】

  全国人大代表朱海燕:应该差别发放,室内和室外工作的影响程度就不同。

  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该发,但不分职务与工种,在一定值雾霾环境下生活的都该有,因为在家在哪里都不可避免。WHO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将室外空气污染列为人类致癌物(一级)。

  网民@lixia12 等:怎么发是个标准问题。但“霾补贴”计算起来不容易啊。

  廖新波:发放标准确实不好定,比如可在pm2.5达到某值状态下发放,像高温补贴一样制定标准。

  网民@游来游去的老徐等:同意。发的钱是不是可从排污企业、汽车使用者等处收取。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永华:钱不可能由企业出,因为没有这方面法律,而且产生雾霾到底算自然还是人为、算企业还是居民都还无准确定论。

  全国政协委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如雾霾补贴还存在法律空白,应尽快立法立规,使这种补贴有法可依。

  廖新波:补贴可促进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相比干净的空气,谁会愿意拿雾霾补贴?!

  朱海燕:(赞)

  【交锋二:课,停还是不停?】

  【锐数读】北大附中初中部25日停课一天,北京市海淀区教委要求学校恢复上课。不过据北大附中官网通知,26日北大附中初中部仍将沿用网上学习和答疑模式继续停课。从统计数据来看,多达9.98%的网民选择“躲在家里”作为雾霾防护措施,前两位的是53.84%的人选“口罩”,18.57%的人选净化器。那么雾霾天,学生该继续上课还是“躲在家里”,各位怎么看?

  【锐微谈】

  上海市浦东新区小学家长朱凯文:支持停课。孩子免疫力、抵抗力普遍偏弱,雾霾时学校室外和教室空气肯定都不好。

  朱海燕:孩子在家里就能躲过雾霾?我想听听医学专家意见,目前我孩子没有更好办法,只有戴口罩。

  廖新波:证据表明暴露在室外接触大气污染会增加肺癌、膀胱癌的患病风险。那么严重的雾霾天,孩子还在操场上跳绳、打球,这不科学,也不人性。

  网民@薛晓路:停课不仅对孩子身体有好处,家长也可不用送孩子上学而减少开车出行。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蓝闽波:极端雾霾天气应该停课。但不是停课就了事,需有政府牵头,教委、环保、工商、交通等各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相互通气协调。

  刘红宇:北京市关于雾霾空气质量污染有一个地方性规定,出现红色预警之后才能够停学不上学,但这个规定制定后做到了吗?

  主持人: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华东某省市教委负责人,他表示停课应视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区别对待。比如考虑家长接送、学生家庭照看等因素,现在许多在校孩子都是双职工家庭,孩子停课就会无人照看,一些家长甚至主动给学校打电话,希望不停课。

  【交锋三:雾霾官司,该不该打?】

  【锐数读】雾霾之下,空气质量指数一爆表,网民的吐槽也跟着爆表;谈论雾霾的网民大多来自北京、天津、陕西、河北,且44.17%的网民持负面情绪态度。这不,石家庄一市民一怒之下,将石家庄环保局告上了法庭,虽然立法表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到保护,但司法实践中鲜有成功先例,特别是行政诉讼。雾霾之下,是否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锐评论】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应该打不起来,主体资格有问题,按现行法律,只有特定主体的点对点权利侵害行为造成特定损害才能告,就雾霾诉环保部门太宽泛了。

  网民@法言法语:说到主体,我知道被污染的自然环境不具有独享性,公民个人不可以据此要求民事赔偿,但这不就是“人人受害,法不维众”的尴尬吗?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吕好:由于可能出现“诉讼爆炸”,在环保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狭义利害关系来界定主体,但民事诉讼已“开口子”,可由特定公益组织代表受害人提起公益诉讼。

  刘红宇:民诉法增加公益诉讼条款是进步,期待进一步放开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扩大范围,将更多有专业技能的社会组织纳入公益诉讼主体中,让更多专业主体和社会主体参与到环境保护战斗中来。

  杨小军:环保立法是近年讨论的热点,今年两会也可能涉及,届时也许会有“人大代表在屋里议环保法,屋外雾霾漫天”的场面。随着我国立法进程不断推进,我相信法律上一定会有所突破,诉讼不是目的,推动问题的解决才有意义。

  主持人:各位说得非常好,其实面对雾霾,我们还想说的是,除了想公益诉讼、除了上网吐槽,我们每个人自己是否应该思考:我们自己总得做点什么。能不能约束自己少开一天车?能不能处处想到少一点碳排放?为了我们的呼吸,让渡一点个人的利益。拯救呼吸,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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