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了解,《规定》共由六章二十七条组成,包括“总则、调查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评估、附则”等内容。《规定》界定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及火灾事故范围,细化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和工作程序以及明确了防范整改督办和评估工作。

“出台《规定》是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必然之举。”省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处长丁慧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责任追究;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并要求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机制建设。与此同时,当前“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多发,暴露出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上还不够到位。

“此次《规定》的出台,将推动调查结果转化为火灾防范措施,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并为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精准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丁慧表示。

据了解,此次《规定》明确,重大、较大、亡人和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工作。调查组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以及有关人民政府派员组成,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调查需要,可以由其他有关负有消防安全职责的部门和相关单位派员参加,以及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一年内,还会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授权本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对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丁慧表示,通过一体推进“查明原因、追责问责、整改提升”,将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