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改扩建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1〕10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改扩建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改扩建段设置收费站7处,名称分别为:德州、德州南、平原、平原南、禹城、禹城东、齐河。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改扩建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1〕10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改扩建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改扩建段设置收费站7处,名称分别为:德州、德州南、平原、平原南、禹城、禹城东、齐河。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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