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条举措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山东跨境贸易便利化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
大众日报记者 孙源泽
本报济南4月28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通知》,从深化通关业务改革、简化单证要求、优化口岸作业流程、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规范口岸收费和提升口岸服务水平等6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山东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
《通知》提出,我省将继续深化通关业务改革,稳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商品通关速度;优化通关查验流程;量身打造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通道。在简化单证要求方面,我省将通过虚拟审单平台和智能审签数据库,构建“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人工集中分类审签”模式;在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优化口岸作业流程方面,我省将深入推进“抵港直装”和“船边直提”试点和严格落实RCEP货物“6小时放行”要求,为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择作业模式,加快通关物流速度。
《通知》明确,为提升我省口岸信息化水平,由青岛、济南海关牵头,省港口集团参与,建设具备查验流程线上办理、智能确认预约顺序、流程动态跟踪、免单申请及电子化提箱、异常状态预警等功能的口岸智慧查验平台,实现查验环节公开透明、可查询。在规范口岸收费方面,我省将实行口岸收费公示自主更新,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自主动态调整。为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水平,我省将利用省商务厅“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机制,实现接诉即办,同时要求办理单位24小时内与企业对接,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本次《通知》所提出的诸多措施十分切中企业需求,并且有些举措已经着手实施。”青岛海关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孙琦表示,以本次提出的进一步简化单证要求为例,一般情况下,报关申报需要随附单证的种类主要有合同、发票、装箱清单等8种,简化单证后,进口环节需要提交的随附单证为发票、提(运)单等5种,出口环节需要提交的随附单证为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等4种,企业在申报环节将大大节省单证准备时间,进一步提高了整体通关效率。
据了解,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青岛海关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已于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孙琦表示,下一步青岛海关将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稳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加大对企业“提前申报”引导力度。实施申报免交合同、装箱单等商业单证措施。“两步申报”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依申请免除税款担保。
(大众日报记者 孙源泽 通讯员 陈星华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