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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山东4月25日电(记者 王博)4月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在办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贷款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或违规行为,且该笔贷款的抵押房产为涉嫌合同诈骗案的赃物,该行起诉借款人索取借款本息和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求两次遭法院裁定驳回。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任某、张某、济南坤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坤元器械公司”)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向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借款4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任某、张某以一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长清大道以南凤凰路以东的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2020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决定对坤元器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慧焱和任某涉嫌合同诈骗进行立案侦查。
为此,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任某、张某、坤元器械公司归还该行借款本金399.099万元及利息;判令该行对上述不动产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1日,公安部门来函通报: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在办理上述涉案房屋贷款事宜中存在重大过错或违规行为,涉案房屋系涉嫌合同诈骗案的赃物,公安部门决定对任某和坤元器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慧焱以涉嫌合同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据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起诉。
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该行主张“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维护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合法权益”。
对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述涉案借款抵押房产涉嫌合同诈骗,且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涉案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起诉并无不当。4月8日,二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图片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