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作者:齐静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自4月22日起,山东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即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资格认定申请的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各地既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工作,又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通过开展“跨省通办”工作,我省将逐步解决残疾人申请补贴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据介绍,异地户籍残疾人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窗口受理人员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全国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递交材料收齐后,要及时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各乡镇(街道)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应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迁出,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如属本地户籍的,要认真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按政策确定补贴类别、标准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定,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在审定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