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精神病患者发病,从二楼抛下碗碟、秤砣,手里还持有菜刀…

  东平县公安局

  精神病患者一到发病时,往往六亲不认,做出伤害亲人的一些行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与正常人违法犯罪不同,在行为过程中多表现暴躁、偏执和善恶不分,以威胁、放火、打砸等破坏性暴力行为居多,动辄使用凶器伤人、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在群众中极易引起恐慌。

  近日,东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处置了一起有伤人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及时消除了一起肇事肇祸隐患。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进行城区专业化巡防勤务时,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罗庄村有一名精神病患者病情复发,情绪过于激动,并不时的拿着碗碟、秤砣等工具从二楼抛到楼下,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过往群众和车辆安全,指令特巡警大队前往处置。

  接到指令后,大队民警带领突击队员迅速赶往指定地点。经向派出所民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大队民警迅速作出战斗部署,并调整战斗队形,上前对男子发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尝试进攻。因该患者占据二楼有利位置,且手中持有菜刀,身边还有铁锹、热水瓶等危险物品,给特警队员的行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特警队员细化方案,严密分工,后果断出击,合理运用技战术,从邻居家三楼天井绕到精神患者身后,进行控制。精神病患者因情绪激动将秤砣、铁钳、锅碗瓢盆、铁勺等危险物品砸向特警队员,特警队员合理运用盾牌进行格挡,并密切协作,保持战斗队形成功将该精神病患者控制。

  4月13日,该精神病患者父亲侯先生专门制作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勇担当 危难之处显身手”的锦旗送到特巡警大队,借此感谢大队民警。

  此次行动,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果断出击,处置得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充分展现了东平公安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战斗精神。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卫生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来源:东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