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焜 通讯员 黄启先

  高密一男子自家轻卡车号牌丢失,就挪用了自家面包车上的号牌,被交警查获后,还在追问“外套里的钱放进棉袄里,怎么就违法了?”3月22日,从高密交警了解到,男子因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他被处以罚款4680元处罚,其中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罚款2000元。

  3月15日,警方缉查布控系统向高密交警发出嫌疑车辆预警,显示一辆鲁GK9XX2号牌的报废车辆在辖区道路上行驶。

  “这辆车我们已经追查了一段时间。”高密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一个月以前,高密交警大队阚家中队多次接到缉查布控系统报警,显示一辆鲁GK9XX2号牌的报废车辆仍在辖区农村道路上行驶。接到信息后,阚家中队迅速安排警力,对预警报废车辆进行核查,对其活动轨迹认真研判,筛查沿线的视频监控系统,明晰了嫌疑车辆的的轨迹,并在其经常出现的路段布控守候。但此后,该车再没有出现在布控路段。

  得知该车再次出现,阚家中队民警立即布控,成功将其查获。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声称车是儿子的,自己忘记带了。

  经查询,驾驶员张某根本没有取得有效驾驶证。更让民警感到更加疑惑的是,预警的鲁GK9XX2号牌应该是一辆报废面包车的,现在查住的是辆轻卡货车,明摆着是挪用机动车号牌,咋成了报废车预警?

  经进一步调查,张某所开的轻卡货车也是自己的,其号牌是鲁GKJXX8。去年冬天,轻卡车号牌不慎丢失后,为了省时省钱,他就将家里一辆达到报废标准而未报废的面包车的鲁GK9XX2号牌安装在轻卡车上,却没想到报废面包车已经上了缉查布控“黑名单”。

  当民警表示张某的行为依法应当处罚时,张某感到十分“冤枉”,他说:“我的钱放在褂子布袋里,再拿出来放到棉袄里面,就不中啦?两辆车都是自己家的,车牌也是自己车的,轻卡车牌丢了,换上面包车车牌,没有侵犯到其他驾驶人的利益,这也叫违法?”

  对于张某的问题,执勤民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第九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车牌就是车辆的“身份证”,遗失后应及时申请补办,任何挪用、套用其他车牌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

  因张某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他被处以罚款4680元(其中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两倍交强险罚款1680元)的处罚,嫌疑车辆也被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