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聊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和行政非诉执行在创城工作中的作用,提升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文明素质和守法程度,根据3月5日聊城市创城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聊城正式启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政非诉执行程序。
根据会议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现场执法外,将利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进行固定证据,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识别出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并函告交通违法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场所接受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对于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行政非诉执行程序。进入程序后,人民法院将进行立案、通知当事人、裁定。对裁定后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纳入征信系统。
同时,全市新闻媒体将配合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加大曝光力度,广泛通过公共媒体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人有责,请自觉做到车辆不乱停,非机动车不逆行、不闯红灯,行人走斑马线、不闯红灯,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做文明人。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文明和谐美好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