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厚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冬梅  

  3月8日,滕州市一女子姜某因违反《消防法》相关之规定,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3月5日,滕州市一足疗店因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疏散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消防大队依法进行了临时查封。3月7日17时许,当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再次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不但没有停业整改,反而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进行经营,违法了《消防法》相关之规定。

  针对该种情况,滕州市公安局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给予姜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目前,姜某已被送至拘留所。

  近年来,当事人违反消防法规,被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事件,已发生了多次。滕州消防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对消防法律法规视而不见,做出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的事。各单位如果存在火灾隐患,一定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如若不然,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后悔也来不及了。

  消防违法行政拘留案例:

  1、2020年6月11日,滕州一小区裙房楼内采光井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在该起案件中,韩某因指使无电焊作业证人员徐某进行施工,分别被滕州市公安局分别依法处以10日和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消防管理落实不到位,被市消防救援大队予以行政处罚。

  2、2019年2月23日,滕州市一小区发生火情。该小区物业公司安防主管赵某因存在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致使火情发生后未能及时处置,延误了扑救时机,被市公安局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2019年1月14日,滕州市大同北路某公司冷库发生火灾。在该起事件中,韩某刚伙同韩某臣指使韩某强违规操作,使用气焊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铁架作业,由于操作不慎引起火灾。该3名人员分别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4、2018年6月10日,滕州市学院路某餐馆发生一起火情。该餐馆老板王某因在厨房内加热食用油过失引起火灾,被市公安局依法处以3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