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今日滨州

  近日,邵先生向惠民市场监管反映,2021年2月8日于魏集镇某超市花费50元购买花生一袋,包装袋标注10斤,回家后称量为9斤,认为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魏集市场监督管理所接承办单后,执法人员立即到达该超市进行调查,经核查超市负责人在订购花生时要求厂家一袋9斤,但是厂家使用的是标注10斤的包装袋(实装9斤)。

  超市在销售时是按斤售卖,单价6元/斤,整袋9斤54元,优惠后价格50元/袋。超市在销售时未在其商品包装显著位置正确、清晰的标注商品净含量,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予以处理。

  [消费提示]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个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