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是2020年泰安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泰安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水资源是生活生产必不可少的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素。当前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形势严峻,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311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7,人民群众对改善水环境、提高水资源保障服务、建设水生态文明的要求日益迫切,要协调解决水资源这一突出瓶颈,就必须通过立法破解。

  2020年《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列入泰安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通过前期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立法审查等环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出台,成为泰安水利第一部政府规章。《办法》共三十四条,主要针对立法原则、职责分工、水资源规划、水资源配置、取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等作出规定,并就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设定了法律责任。

  《办法》内容突出体现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规定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区域用水强度控制、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用水效率控制和用水水量分配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明确了市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明确取水许可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区域水资源论证制度;在节约用水方面,规定了用水计划报送、非居民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及节水评价和水平衡测试、用水统计分析制度,同时设定了不得新增用水计划和用水量的具体情形;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规定了生态流量控制目标和生态流量监测评估机制,对城区自备井及泰山山泉水保护进行专门规定,城区自备井逐步封停,严禁私自开采、售卖泰山山泉水。

  《办法》的出台,为泰安市水资源强监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推进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切实落实好新的治水方略,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撑,必将对全市水资源管理保护,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的需求,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泰安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