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隋忠伟

  为加强日照市海域综合治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满足海洋资源开发、渔业养殖捕捞、水路运输发展等综合需求,近日,日照市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根据《港口法》、《航道法》、《海洋渔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日照市交通运输局、日照市海洋发展局和日照海事局多次出海巡查,对非法定置网具、碍航养殖进行了详细定位和调查摸底,于1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日照市海上交通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进一步明确海上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范围、整治要求,对限期不能清理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置。

  通告要求,自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20日止,列入整治范围内的持有合法养殖手续的渔业养殖户和持有合法捕捞手续并采取定置网具(如坛子网等)捕捞的渔业生产户,到各区县海洋发展部门进行登记或备案。

  列入整治范围的养殖、种植、捕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网具、筏架、插桩等)及养殖物等,必须在2021年1月31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将依法组织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将依法由相关渔业生产户承担。

  对于违反《山东省港口条例》,在港池水域、航道和锚地进行非法捕捞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上述海域从事非法养殖、种植、捕捞等有碍航行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置,法律后果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为港池水域、航道和锚地、其他港口水域、近海航路、6号引航站(规划)及附近水域等五个水域范围。

  附:五个水域范围

  港池水域:日照港石臼港区北作业区和南作业区、岚山港区北作业区、中作业区和南作业区。

  航道和锚地:日照港石臼港区主航道、煤码头航道、南作业区深水航道和航道两侧外各500米以内;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主航道、10万吨级油码头航道、中作业区深水航道、中作业区北港池航道、岚北码头航道、山钢码头航道和航道两侧外500米以内。日照港石臼港区1#、2#、3#、4#、5#锚地;日照港岚山港区1#、2#、3#、4#、港作锚地、深水航道应急锚地、港外油轮锚地;黄海中部大船3#锚位、4#锚位、5#锚位,大船三号锚地。

  其他港口水域:《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港石臼港区规划调整方案(2014—2030年)的批复》(交规划函[2015]77号)所确定的日照港石臼港区港口水域;《交通运输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港总体规划的批复》(交规划发[2009]98号)所确定的日照港岚山港区港口水域。

  近海航路:《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海事局关于印发<日照近海船舶航路规划>的通知》(日交发[2019]55号)中规划的航路。

  6号引航站(规划)及附近水域:以(35°11′N;119°50′E)点为圆心、半径2海里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