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徐艳

  12月24日,日照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发布。《办法》涵盖了立法目的、职责任务、禁限燃区域、燃放管理、法律责任等,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自2019年以来,日照市发布通告,实施了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赢得了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和支持,收效非常明显。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要求、划定了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有关部门职责以及乡镇、街道、居委会等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及宣传工作作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批准新的零售点,已经批准的到期不再延续。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授权,借鉴外地普遍做法,《办法》采取了“禁、放结合,放中有限”的管理模式。即明确日照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连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莒县、五莲县可以根据实际自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同时明确,涉及安全的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山林等八类区域,以及中高考、重污染天气期间全面禁放。明确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划定禁限放区域。明确举办焰火晚会等要按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四是规定了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禁止的事项。

  《办法》还明确了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破坏环境卫生的情形的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针对禁燃区域、禁燃时间与2019年、2020年通告有何主要不同?日照市公安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9年市政府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底,即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3月6日),城市建成区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尊重传统民俗,在小年(腊月二十三、二十四)6点至22点、除夕6点至正月初一22点和元宵节18点至22点时间段内,允许在专门设置的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日照市政府2020年通告进一步压缩了可燃放的时间,规定城市建成区划定区域内允许除夕6时至正月初一22时和元宵节18时至22时在指定地点燃放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办法》对禁限燃放的要求进一步从严从紧,规定在划定的主城区和岚山城区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其划定的禁燃区域与2019年、2020年限放区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