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各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服务提供规范指导。
《纲要》提出,将各学段生涯教育融入家庭教育指导,建议家长通过经历分享、带领或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等活动,让学生从实践应用的角度来思考自身应有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培养适应未来发展的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其中,小学阶段侧重帮助儿童发现自身的兴趣爱好;初中段侧重协同学校开展青少年生涯探索,拓展自我认识,树立科学合理的成才观;高中段侧重引导青少年深化自我认知,增强青少年参与实践和适应社会的意识与能力。
《纲要》明确,建立家庭教育指导骨干队伍,到2021年底,全市中小学每个年级至少配备一名兼(专)职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计算上予以倾斜,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评优评先机制。加大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专业化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