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10:00,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十三五”成就主题系列发布会第六场,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介绍“十三五”时期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儿童中的特殊群体,社会各界非常关注。近年来,我省在关爱保障这类儿童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对此进行解答。
赵立杰表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为落实好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2019年11月,省民政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专门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拓展保障范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保障范围拓展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截至11月底,全省共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万人。
二是提升保障水平。按照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截至目前,省定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00元,比“十二五”末提高94%。同时,在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监护责任、关爱服务、就业住房等方面,各部门、单位加强联动,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提升保障水平。
三是强化关爱服务。在全省乡镇(街道)、村(居)分别设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建立定期随访制度,及时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监护、就学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持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今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投入2000多万元,购买专业儿童类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为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内的困境儿童提供情感抚慰、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