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添8个全国文明城市
至此已有11个地级以上市、12个县级市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11月20日在北京召开,对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进行表彰。记者了解到,我省受表彰情况全国居前,全国文明城市再添8个。至此,山东已有11个地级以上市、12个县级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我省济宁市、泰安市2个地级市,曲阜市、新泰市、肥城市、青州市、昌邑市、诸城市等6个县级市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
经复查确认,我省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9个地级以上市和胶州市、寿光市、莱州市、荣成市、乳山市、龙口市6个县级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其中,在复查中,济南市、青岛市分别取得“省会(首府)、副省级城市”序列全国第一名、第六名,胶州市位居“县级市和县”序列全国第一名,中央文明办给以通报表扬。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表彰一次,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至此,山东已有11个地级以上市、12个县级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烟台市是全国唯一连续六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地级市。
此外,平阴县孔村镇等108个村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中国共产党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济南市监察委员会等97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韩桂香家庭等23个家庭荣获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中国海洋大学等31所学校荣获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济南市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青岛市城阳区第二实验中学等8个单位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高峰松等8名同志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