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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要说起大闸蟹,恐怕无人不知阳澄湖。现在也是吃大闸蟹的好季节,济南市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要说起大闸蟹,恐怕无人不知阳澄湖。现在也是吃大闸蟹的好季节,济南市民王强(化名)却因为这阳澄湖大闸蟹生了一肚子闷气。眼看卡要过期,本想预定大闸蟹,这才发现手持大闸蟹兑换卡,却已经无法吃上大闸蟹。

  卡在有效期却没法兑换

  王强说,他的卡有效期到2020年的12月,他找出卡来,想兑换使用。可是,拨打电话发现,客服电话已经关机,守着大闸蟹兑换卡,却依然无法兑换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看到,这张兑蟹卡上有“蟹将”字样,右上角“阳澄湖大闸蟹”,还有唯美的字句,“本是帝王桌上肴,产地直送君府第”。王先生这张是1666型,本来可以兑换的规格是公蟹3.5两/只,母蟹2.5两/只的总共8只。

  兑换方式是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商城,选择兑蟹卡0元兑换,0元购买,填上卡号和密码就可以。可是,现在大闸蟹不但到不了府第,影子都见不着了。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卡上有客服电话,这个济南的133的号码,处于关机状态。另外,卡上标明,卡的最终解释权为昆山市阳澄湖墨海水产有限公司所有。

  探百味注册地一年多前就已经换了公司  

  墨海公司:我们早已与其解除合作关系

  这到底是咋回事?为了搞清楚状况,记者联系了昆山墨海水产公司,几经周折终于打通电话。公司负责人徐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养殖螃蟹已经20多年,现在螃蟹也是充足的,正常的大闸蟹卡随时都可以兑换。

  那为何王强手中的大闸蟹卡没法兑换呢?“那张卡上是不是有个‘探’字,客服电话是133的。”的确,王强手中的卡正如徐先生所言,这张卡有什么问题吗?

  “这些卡其实都是济南一家名为探百味的公司出售的卡,钱是他们收取的,我们这边当时是合作的关系,我们给发货他们确认后给打款。”徐先生说,这批卡应该是去年的,因为他们早就解除合作了,“今年就没有合作。”

  据徐先生介绍,他们养殖大闸蟹也20多年了,本着都是诚信为先,对于大闸蟹的品质和规格从来都是货真价实,“这家公司还欠着我们的钱没有还,我们现在已经在走司法程序。所以说这批卡,没法兑换,与我们没有关系,是发卡公司的问题。”

  处理办法:“投诉到12345,可以把我们一起投诉!”

  对徐先生说,最近有七八位济南市民打电话给他,都是问大闸蟹兑换的,“我都跟他们解释,这个不是我们的问题,我们并没有收取这批没有兑换的卡的钱,他们应该去找发卡的公司。”徐先生说,对此,一些持卡人很不理解。

  “找我们的,都是济南的。”徐先生称,他们的公司为此事也很烦恼,“我们也和发卡公司沟通,他们说让我们先兑换,本来就欠我们钱,怎么可能再给他发货。我们也建议他们抓紧把钱偿还,替这些持卡人解决问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也拨打了山东探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拨打多次电话无人接听。而卡上的客服电话,从7日到9日,记者拨打过程中一直是传来“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的声音。

  针对当前的这种情况,徐先生建议持卡人直接拨打12345投诉,“可以投诉济南的公司,也可以投诉济南的公司加上我们,我们这边的商务局也可以给我们证明,我们并没有收到未兑换卡的钱。”

  发卡公司:企业有两条高风险信息

  据徐先生介绍,发卡的公司为山东探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查询得知,山东探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注册地在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2828号三箭孔子文化大厦。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注册资金300万。经营范围包括非专控农副产品、水果、蔬菜、鲜活冷冻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等等,注册资金为300万。在该公司的风险信息中,有两条高风险信:第一是被执行人高风险,该企业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高风险,该企业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另外,由山东探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大股东的视域传媒(山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法定代表人也是刘某。通过查询发现,该公司也有经营异常风险,“在2020-07-2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原因,被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

  探访:探百味注册地一年多以前就换公司了

  10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了位于二环东路和花园路交界口附近的三箭孔子文化大厦。

  此时的大厦二楼正在装修,在测量体温后记者进入了大厦。通过与办公楼的人员交流,一位女士称没有听说过山东探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乘坐电梯到了该大厦的7楼,顺利找到了东厅。

  可是,这里已经丝毫没有探百味公司的影子,此时的东厅是一家创业教育机构在使用。听说记者找探百味,他们表示没有听说,“我们一年多前就搬过来了,不清楚有这个公司”。

  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也有人过来找探百味,并且表示当时那个人是来送法院传票的。而记者通过查询,现实探百味的企业状态依然是开业。

  律师:两家合作公司纠纷不能抗辩善意第三人

  就此问题,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安南律师。

  针对此问题,李律师表示,“消费者没有辨别能力,去核实两家公司的到底什么关系,有没有费用结算的问题,既然交费有这个卡,发货方有义务发货。”

  如果发货方以和济南公司有纠纷来抗辩发货的话,这种抗辩没法抗辩作为消费者的善意第三人。“卡是合作期间售出的,在双方合作的合同期内人家购买了卡,发货方就有发货义务,作为发货方虽然内部结算有问题,但是这个发货是当时的承诺。”

  所以,李律师认为,“要看去年是否确实对济南客户兑现发货,如果去年有发货,只要卡在有效期内,他就有义务发货。消费者没有审核义务,不能因为双方发生问题就否定之前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