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详细内容如下
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食生处字〔2020〕58号
案件名称:菏泽冰山食品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冰山食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张瑞菊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10月20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食生处字〔2020〕66号
案件名称:山东贾姥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物品;3。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山东贾姥爷食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贾作朝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物品;3。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10月28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