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开展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排查整治行动单点测速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数据将不作为罚款、记分依据,仅作为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的依据

  本报讯 记者孙丽丽报道: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部分路段限速标准过低、施工路段限速标准忽高忽低、个别路段测速设备距离较近、完工路段限速标志未及时移除、导航错报误报较多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山东省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管理模式将全面铺开。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速公路限速管理工作,此次排查整治行动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山东各市也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分集中排查、集中整改、集中验收三个阶段。在集中排查阶段,将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同一道路限定速度不一致、限速值明显偏低或忽高忽低、限速标志缺失(遮挡、污损等)、施工路段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测速提示标志不明显、设备设置不合理、导航软件播报信息不准确等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排查。对于设计速度低于120公里/小时的路段,重点排查道路通行流量、周边道路环境、交通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速度提升要求,并组织道路工程和交通安全专家进行论证,研究是否需要提升道路限速值。在集中整改阶段,将由专家组抽调人员,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逐一对照标准进行评估、论证,组织实施整改。对正在施工的路段,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设置相关提示、限速标志,撤除未开工或已完工维修路段的限速标志、提示标志等设施。加快改扩建路段的施工进度,最大限度缩短工期。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改扩建路段完成时间,设置通车倒计时提示。在集中验收阶段,由省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对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巩固成效。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共有28条高速公路的最高设计时速为120公里/小时,约占到全省高速公路里程的80%;另外约占全省20%里程的高速公路最高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全省共有5条高速公路正在实施改扩建工程,随着山东省高速公路的改扩建、提档升级、安全设施的完善,山东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条件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改善,将全面推行区间测速。区间测速全面推行后,山东公安机关对单点测速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数据只予以留存,不作为罚款、记分依据,仅作为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的依据。

  针对驾乘人员反映的导航播报不准确、造成误导的情况,山东公安机关本着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将继续加强与导航软件企业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即时纠错、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在高速公路全部实施区间测速后,将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同步推送给导航软件企业,为驾驶人出行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交通安全信息服务。

  (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