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李志高为烈士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志高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济政呈〔2020〕26号)收悉。经审核,1941年2月,受党组织指派,李志高在执行对汉奸中队长王蜃楼的“策反”任务时被捕,后被白泉村日伪军程学通部残忍杀害,壮烈牺牲。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李志高牺牲情节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特追认李志高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相维忠为烈士的批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相维忠为烈士的请示》(淄政呈〔2020〕1号)收悉。经审核,相维忠系淄博市临淄县(现齐都镇)西关村人,生前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临淄县自卫团团长。1946年7月26日,因叛徒边祯等出卖,相维忠被匪军徐振中部抓捕,宁死不屈,没有出卖党组织和同志,7月29日下午被敌枪杀。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相维忠牺牲情节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特追认相维忠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孟雪园为烈士的批复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孟雪园为烈士的请示》(潍政呈〔2019〕59号)收悉。经审核,孟雪园系寿光市纪台镇王府村人,生前为中共寿光县委纪台党组织负责人。1941年农历八月初四,国民党特务队闯入孟雪园家中搜查枪支、文件,要他交出地下党员名单,孟雪园严词拒绝遭到殴打,被打成重伤后不治身亡。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孟雪园牺牲情节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特追认孟雪园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于丕富为烈士的批复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于丕富为烈士的请示》(德政呈〔2020〕12号)收悉。经审核,于丕富系德州市陵县(现陵城区)边临镇西于架村人,牺牲前为国民党49军26师78团上校团长。1944年6月27日,在抗击日军侵华的衢州保卫战中,于丕富受命率领全团进驻衢州城,战斗中不幸牺牲。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相关规定,于丕富牺牲情节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特追认于丕富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刘文波为烈士的批复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刘文波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滨政呈〔2020〕32号)收悉。经审核,刘文波系滨州博兴县人,生前为滨海直属团战士,1947年6月在四平攻坚战中身负重伤,1948年7月21日由华东军区签发复员残废证复员回乡,1949年4月因旧伤复发去世。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刘文波牺牲情节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特追认刘文波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油保汉为烈士的批复
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油保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菏政呈〔2020〕13号)收悉。经审核,油保汉系原菏泽县第八区油楼村人,生前为八路军临河区区干、临河区抗联先生、临河区政府会计、油楼村农会书记,中共党员。1947年7月24日,油保汉在李村集上不幸被临河乡蒋匪抓捕,严刑拷打三天没有向敌伪透露党组织任何秘密。7月26日,被敌临河区区长卢子斌命人押至油楼村朱口黄河大堤杀害,捆绑石头沉尸黄河。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油保汉牺牲情节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特追认油保汉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