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一辆轻型卡车途经泰安市房村镇时发生自燃,车辆遭受严重损失,所幸并无人员伤亡。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依法对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卡车司机因运输危险物质致被拘留

  8月8日16时许,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房村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一辆轻型卡车在辖区某大桥着火。接警后,值班民警、辅警迅速赶至现场,将相关人员控制,并拉好隔离带,严控无关人员及车辆靠近现场,配合消防人员快速将该车自燃部分扑灭。

  2020年8月5日,违法行为人安某在未办理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许可证、未配备押运员,且车内未配备任何消防器材的情况下,驾驶装载13个氧气瓶、2个煤气罐的轻型卡车途经房村镇,到某地施工作业。 施工完成后,违法行为人姬某于8日,驾驶装有13个氧气瓶和2个煤气罐的卡车返回,途经房村镇某大桥时,车头底部发生自燃,车头被烧毁,由于处置、救援及时,车厢及氧气瓶、煤气罐均未被烧,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查清事实、取得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安某、姬某分别给予拘留十五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如何判别和处置危险物质起火

  危险物质,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通俗的讲,易燃物品是指容易自燃和燃烧的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液化气、煤气、氢气、胶片、黄磷等;易爆物品是指具有爆发力和破坏性能容易发生爆炸的物品,瞬间可造成人员伤亡、物品毁损的一切爆炸物品,如各种起爆器材、各种炸药、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化学品,如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这些情况下,运输中的煤气罐会起火:有足够量的易燃易爆气体;煤气泄漏,遇高温明火发生燃烧式的爆炸;煤气罐老化腐蚀,受不了液化气的压力而发生物理爆炸;温差大、煤气罐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

  路遇煤气罐起火,切不可将着火的煤气罐横倒在地上,因为气瓶立于地面燃烧,无论出口是否装有减压阀,一般不会发生爆炸。但是横卧的气瓶,内部煤气会经瓶口流出膨胀250—300倍,燃烧时产生高温,导致气瓶爆炸甚至伤人。此外,如果掌握可疑人员、物品等相关线索,应及时向警方提供,以避免更多危险发生。

  警方提醒:运输危险化学品,一定要经过审批,证件齐全,使用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营资质的营运公司的车辆,并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和消防器材。易燃品闪点在28度以下,气温高于28度时应在夜间运输。驾驶途中,请不要吸烟、不要开快车,不要疲劳驾驶,尽量少用紧急刹车,以保持车辆稳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宋鑫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