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用地,8月1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对7个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记者注意到,7个村土地将用于先行区崔寨安置二区、引爆区安置西区项目配套小学等建设项目。

  根据公告,为保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崔寨安置二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辛街村、清宁村集体土地,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征收辛街村土地位于G220以西,国有储备用地、清宁村以南,辛街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31.7670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9.0587万元。

  本次征收清宁村土地位于G220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张仙寨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136.1895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18.3450万元。据悉,拟征收土地中有土地位于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相关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因此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全部转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为保障引爆区安置西区项目配套小学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焦集村、大吴村集体土地。本次征收焦集村土地位于S101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南,大吴村以北,焦集村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26.9865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2.8785万元。

  拟征收土地位于S101以西,国有储备用地、焦集村以南,焦集村、大吴村以东,大吴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34.5480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10.9320万元。

  为保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牛家村、南车村、西车村集体土地。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牛家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12.3675万元。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此外,拟征收南车村土地位于S101、西车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西车村以南,西车村以西,西车村、南车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8.0270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32.2430万元。

  拟征收西车村集体土地位于S101以东,南车村以南、以西,西车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0.1355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1.21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