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已经确定。

  根据省里文件精神,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136元,对应月平均工资为5761元。据此,确定我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3269元。其中,与往年正常基数下限对应的2019年度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为3457元。

  另外,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基数缴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指数核算。个人若选择2019年度基数下限实际缴费,会对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产生相应影响。

  具体文件可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链接为:http://rshj.yantai.gov.cn/art/2020/7/29/art_23932_2792860.htm

  (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