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孙女士向本报反映,端午节期间,自家所住单元楼隔壁单元的两部电梯均坏掉了,物业将本单元的1部电梯主板拆走借给隔壁单元使用,至今未还,导致两个单元都只有一部电梯使用,出入不便,希望物业赶紧修好电梯,恢复常态。
孙女士所住单元楼内只有一部电梯正常运行
电梯配件被隔壁单元“借”走
孙女士家住槐荫区凯旋新城东区2号楼1单元。“端午期间,又打雷又下雨的,2号楼2单元的两部电梯都坏了,物业就从1单元的一部电梯借用了零部件,给隔壁单元临时使用。”让孙女士没想到的是,电梯零部件已经被借走一周多了,到现在也没还。
据孙女士介绍,该小区2号楼楼高27层,一层4户,每单元都有两部电梯,让隔壁单元借走一部电梯配件后,本单元只剩一部电梯了,业主出入很不方便。“一到上下班的点,电梯太难等了。”孙女士说,本来楼上的电梯就经常坏,5日,仅剩的一部电梯又坏了,她被困在了20多层的楼上,幸亏物业修的及时。
孙女士说,据小区居委会给她的反馈,2单元的两部电梯维修需要动用维修基金,动用维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都一周多了,这事还没解决。假设他们一直投票不过三分之二,我们是不是就一直使用一部电梯?” 6日下午,记者来到凯旋新城东区2号楼看到,1单元门前,贴着一份此前物业下的通知。通知称,“由于雷电天气,导致电梯停电无法正常运行,目前正在抢修中。”在1单元楼梯间,仅有一部电梯运行,另一部电梯已经加了黄色围挡,围挡上写着“电梯维护中”。在2单元,记者看到同样只有一部电梯在正常运行。
物业称需动用维修基金
“以前都是两部电梯,居民上下楼方便。现在只有一部电梯确实不方便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端午期间,受雷电影响,2单元两部电梯都坏了,“为业主着想,临时将1单元一部电梯的主板借给了2单元使用”。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部电梯的主板均已损坏,每部电梯的维修费用在2万元左右。小区已经建成7年,电梯也已经使用了7年,已经过了质保期。
记者查询得知,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十一条规定:新安装电梯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18个月。由于电梯使用单位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生产企业可予以有偿修复。
“平常的小修小补,都是物业直接出钱找人修了。”工作人员说,这次维修费用太大,只能动用维修基金。已经得到住建部门批准,也已经进行了公示。但动用维修基金,需要业主投票,且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正在加班加点,挨家挨户敲门,通知业主进行投票。”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有的业主不在家,也有只有老人在家的,也有租房的,业主投票需要一段时间,“已经有30%多的业主投票了”。
6日下午,记者来到凯旋新城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知道此事,小区物业已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申请,并进行了公示。他们会督促物业抓紧落实业主投票表决,争取让电梯早日修好运行。
| 律师说法|
动用维修资金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就小区电梯维修一事,记者咨询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邱洪奇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邱洪奇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依据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其中,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此外,邱洪奇表示,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的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中,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根据该办法,维修资金的一般使用程序,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到业主报修或者发现问题后,进行现场核实,编制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报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一般使用是指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业主表决方式可以采取常规表决,即经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表决通过;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共同管理规约的约定,持不同意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