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幼儿园推迟入园时间,部分家长为兼顾工作和子女看护,会选择将看护责任寄望于家政服务。但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部分家政服务人员因隔离期间不能及时到位,也会导致服务合同履行不及时与雇主产生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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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济南某家政服务公司,因育儿嫂疫情隔离期间未及时到位产生纠纷,将其诉至济南高新法院。
张某要求济南某家政服务公司退还服务费并赔偿其误工损失。
济南高新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法官王卉在了解案情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到双方因沟通不到位,导致张某对家政服务公司的态度不满意,引发本案诉讼。
王卉在庭前对该案进行细心调解,劝导家政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张某作出道歉,家政服务公司当庭返还了张某的服务费用,张某当场撤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济南高新法院在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的合同纠纷案件中,秉持利益平衡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既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负担,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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