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老徐被抓起来了!”

  “啊?怎么回事?”

  “他最近在鼓捣白色(象牙)的东西,那玩意儿可了不得!”

  1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近日,由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一审宣判并已生效。

  犯罪嫌疑人徐某、王某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其量刑情节。对其犯罪嫌疑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对王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四十多岁的徐某经营着一家文玩店,店里主营手串、动物制品、泰山玉、核桃等物品。

  徐某经常在微信分享一些店里的好物,也结识了一大批文玩玩家,随着进货渠道和社交圈的拓展,开始打起野生动物制品的主意。

  2019年2月,徐某微信好友王某发来私信,想为自己的小金刚菩提手串搭配一个平安扣和三通。

  于是徐某便通过微信在另一个好友手中以200多元价格收购,又以1000余元价格转售给王某,包括平安扣1件、三通1件、佛塔1件。2019年3月,又以同样的方式收购一对羚羊角并转售给朱某。

  经鉴定,王某收购疑似象牙制品三通、佛塔的种属为亚洲象/非洲象。其中亚洲象/非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附录。

  2019年6月,公安局侦查人员对徐某的文玩店进行搜查,现场查获疑似象牙制品三通2件、佛塔2件,疑似穿山甲鳞片1件,疑似玳瑁制品烟嘴2件。

  经鉴定,以上疑似野生动物制品的种属分别为猛犸象、亚洲象/非洲象、穿山甲、玳瑁。其中,亚洲象/非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和玳瑁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附录。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经营古玩店,其长期接触动植物制品,知道哪些属于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犯罪嫌疑人王某喜欢象牙制品,明知属于国家不允许买卖的物品,持有侥幸心理。此外本案中朱某购买羚羊角未查获实物,无法鉴定种属,对朱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于非法收售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检察官沈利平提醒说,野生动物不等于商品,经营或收藏文玩工艺品时,应严格守住法律红线,切勿因小失大,悔恨终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