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基金变相举债!山东明确四项要求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0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今天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加强对全省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约束,提高财政出资效益,山东省财政厅于日前提出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四项要求。

  将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推动目标雷同基金整合或调整。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能,将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各市及省新动能基金公司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开展基金运作,突出基金引领作用,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将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要求各市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同一行业领域设立多支目标雷同基金的,要在尊重出资人意愿的基础上,推动整合或调整投资定位。

  牢牢守住政策红线不触碰,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基金变相举债。要求提出,不得将地方政府债券或其他借贷资金作为政府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担本金损失、保证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各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基金严肃整改。

  加强基金绩效管理,研究制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各市财政部门参照《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基金〔2019〕11号),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引导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新动能基金公司要研究制定参股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参股基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完善定期报告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及职责。各市及省新动能基金公司加强对“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报表系统”“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信息报送系统的管理,明确管理人员及职责,并按要求报送基金情况。

  闪电新闻记者 贺晓菲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