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滨州市医保局联合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卫健委在前期已出台措施的基础上,新出台了四项保障政策。

  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冠肺炎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疫情期间,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执行。

  还将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一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赵菡 记者 郗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