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没有人是“超级英雄”;无谓的逞能,法律无情,只会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连日来,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接连查处三起涉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案,三人受到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公众安全,与每个居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每个居民群众都应该积极参与,发挥作用,绝不允许肆意破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在这一特殊时期,请主动配合冠状病毒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检查和信息登记工作,多一份理解和宽容,共同打赢疫情防范攻坚战。

强闯检查点,妇女被拘留10天
2月5日,城里派出所接到环翠楼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反映,在人防路疫情防控检查点有一名妇女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信息,并且对工作人员有殴打行为。接报后,城里派出所民警迅速处警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当日17时许,张某(女,50岁)在人防路与世昌大道封闭路口防疫检查点,不配合环翠楼街道办事处国家工作人员登记信息并强行闯过检查点,在对其阻拦过程中,张某采用推搡工作人员胸部、用手击打面部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孔某等人实施人身攻击。
张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公安环翠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虚构事实网上传播,女子被罚500元
2月1日,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个注册名为“Hello**”的用户,虚构疫情不实信息,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经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当日21时许,办案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孙某(女,27岁)传唤至环翠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经询问,孙某承认自己编造不实信息,并在网上传播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孙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环翠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酒后扰乱检查站秩序
2月4日14时许,威海市区戚谷疃南区30号楼某室的谷某酒后骑着摩托车经过菊花顶路与苏州街交叉口的疫情检查站时,以其居住在戚谷疃小区为由不出示身份证、拒绝配合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检查和信息登记工作,并多次用手指着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大声呵斥,引起部分路过群众的围观,影响工作人员对进出该检查站的行人和车辆的信息登记、检查工作。
接到报警后,鲸园派出所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违法行为人谷某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其酒后驾驶的行为移交交警部门另案处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陶遵臣 张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