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暂停营运期间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者按照非法营运顶格处罚!

  1月28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在暂停营运期间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按照非法营运顶格处罚。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2号通告》要求,阻断因从事客运的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途径,有效确保市民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知要求:在暂停营运期间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一经查实,按照非法营运顶格处罚;因擅自经营造成疫情传播的,一经查实,移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要求,各相关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2号通告》要求,确保应停尽停;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在此期间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联防联控落实到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洋 通讯员 马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