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好《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维护安全、有序的建筑工地施工环境,保护泉城的白云蓝天,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建筑工地禁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告知书中提到,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以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为准;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场所。

  各相关企业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及大气污染防治高压态势,提高认识,增强意识,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自觉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行为。各企业可通过企业网站、工作QQ群、微信群、宣传板、宣传栏等方式,加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工程的参建单位、甚至每位工作人员知晓禁放区域及规定。禁放区域内的一切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尤其严禁在春节等重大节日,工程开工、封顶(竣工)等时间节点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任何企业或个人如发现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有违反禁放规定的,有权向市、县(区)公安部门及住建部门举报。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建筑工程相关企业,济南市住建部门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信用评价体系扣分等,同时移交市公安部门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