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来啦!监督员可持证进入工地参与专项检查

  12月18日,在济南市住建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上,市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红宣读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在社会监督员的选聘程序、工作职责、权利及监督方式等方面上做出明确要求,该办法于本月开始实行。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监督网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济南市住建局制定了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的社会监督员,将统一颁发《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监督员证》。

  办法中要求,社会监督员需要收集社会各界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及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住建主管部门反馈,同时还需应邀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座谈、调研、评议等活动,完成该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同时,社会监督员还有三项具体权利。第一,社会监督员可持市住建局发放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监督员证》进入建筑工地、老旧小区改造现场、加装电梯施工现场等进行查看(但需遵守工地有关安全规定),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质询和反映。第二,社会监督员能及时反映举报住建领域有关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第三,社会监督员还可以应邀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在社会监督员监督方式上,办法中指出,对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社会监督员可以通过寄信、电话、电子邮件向市住建局反映,或当面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活动。并且社会监督员开展以上监督活动时,被监督单位不得推诿、阻挠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阻挠。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一届。届满前三个月内征求监督员意见,同意续聘的,继续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监督员履职情况,届中可以进行动态调整。办法中还提到,市住建局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的监督活动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没有薪酬,且对聘用的社会监督员基本情况需要进行登记造册,动态掌握其基本信息,确保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