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邑某十字路口处,因一辆轿车的驾驶员开车打手机,结果导致三车相撞。12月16日,记者从昌邑市交警大队了解到,警方认定开车打手机的轿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12月2日中午12点左右,昌邑市交警大队柳疃中队接到报警,得知在灶朱路与金柳路路口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民警在事发地看到一辆黑色轿车以东西方向停在路口上,一辆红色轿车与其呈现接触状态,另一辆黑色轿车前侧也有明显的撞击痕迹。经勘查、询问三辆车的驾驶人,以及走访目击路人,民警很快弄清了事发的详细经过。

  呈东西方向停着的黑色轿车司机为柳疃镇的韩某。韩某说,事发前他驾车沿金柳路由西向东行驶,由于当时有点急事需要联系,快到路口时他就开始打电话。此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由于打手机分心,一直不放下手机的韩某并没有注意到附近是否有车辆,更没有注意到让行标志。黑色和红色两辆轿车正沿灶朱路由南向北驶来时躲闪不及,三方相继发生碰撞。庆幸的是,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警方希望借此提醒市民,开车打手机是当前相对普遍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看似事儿小,却会在很大程度上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是屡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