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出台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青年企业家培养机制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6日讯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强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青年企业家培养机制,选择省内具有较高国内影响力和一定国际知名度的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依托导师所在企业建立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每年认定5个培育中心,通过试点建设,积累经验,健全完善培养机制。

  到2022年,建成20个培育中心,每年选拔10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进入中心培养锻炼。加强对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的督查考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通知中提到,培育中心依托企业要在山东省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国有和民营企业;侧重于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企业中选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排头兵地位;近5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及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在依托企业和导师的选定方面,以优秀企业家为导师,促进对青年企业家的“传帮带”。

  通知指出,将根据《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定期评选优秀企业家:“山东省杰出企业家”1-3名,“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山东省优秀企业家”50名。其中“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直接聘任为“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导师”,所在企业作为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依托企业,不再经过选定程序。

  其余导师,从“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中遴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经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导师和依托单位名单。

  通知指出,要侧重于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企业中选定学员;学员所在的企业需拥有核心技术,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在省内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青年创业者企业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二代接班人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过亿元;青年企业家培养将采取柔性化、弹性化学习方式,学员在培养期间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培育中心依托企业学习实践。依托企业则安排学员在企业车间工作不低于1个月,各管理部门充分轮岗不低于2个月,帮助学员深入学习了解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