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浦发银行淄博分行再收25.5万元罚单 浦发银行遭遇监管“大年”
鲁网12月12日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下称浦发银行淄博分行)年内再度收到监管罚单,事实上,不论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下属分支行还是从全国范围内来看,2019年对于浦发银行而言都是监管“大年”。
12月1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浦发银行淄博分行因“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备案超期”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分别被处罚款5000元和2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1月29日。
这已是浦发银行淄博分行年内二度被罚。今年2月份,浦发银行淄博分行曾因“信贷资金用于承接不良或逾期贷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山东银保监局处以罚款55万元。
淄博分行之外,近期,浦发银行济南分行辖属分支先后遭遇来自东营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中心支局“三管齐下”的处罚。
今年9月份,浦发银行东营广饶支行和浦发银行东营垦利支行因业务违规吃到罚单。其中,东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浦发银行东营广饶支行因“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被东营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35万元;另据东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浦发银行东营垦利支行因“承兑汇票业务中违规以贷款资金作保证金”被处以罚款20万元。
同时,东营银保监分局在东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和东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以上两家支行的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其中任某某因“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处分;李某某因“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承兑汇票业务中违规以贷款资金作保证金负直接责任”被给于警告处分。
泰汇罚〔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下称浦发银行泰安分行)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中心支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人民币,处罚款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示的济银罚字〔2019〕第9号处罚决定显示,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因“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被给于警告,并处罚款250000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
事实上,2019年对整个浦发银行来讲是一个监管“大年”。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此前曾有媒体统计,2019年6月份以后的三个半月内,浦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收到罚单近40张,被罚款金额合计超过1500万元,合规内控备受诟病。(鲁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