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6市通报多起典型问题,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挪用公款等问题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2日讯 记者从菏泽、烟台、滨州、德州、烟台、聊城纪委官方网站获悉,12月10日至12日,6市公布15起典型问题,涉及黑恶势力保护、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挪用公款等问题。

  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谷洪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委对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谷洪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谷洪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谷洪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谷洪民开除党籍处分;由菏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菏泽市立医院原党委委员何东方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委对菏泽市立医院原党委委员何东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何东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规招聘招录工作人员,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何东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经中共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东方开除党籍处分;由菏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文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委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文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文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有偿中介和其他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叶文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文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王国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委对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王国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国栋违反廉洁纪律,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低价购车、发放津贴补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国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国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滨州纪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的通报

  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原正科级检察员、侦查监督科科长李道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8月,公安机关侦破以马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查,该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及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李道峰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多次接受马某某及其他涉恶人员宴请、贿赂,在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和多名犯罪分子在案件处理、关系协调等方面谋取非法利益,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另外,李道峰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博兴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正科级审判员卞宝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2月,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查,该涉黑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暴力手段强揽工程非法谋利,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卞宝才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公然藐视法律、枉顾事实,利用职务便利授意指使帮助他人进行虚假民事诉讼,致使涉黑组织首要分子王某某从中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严重损害了法律公平正义。另外,卞宝才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惠民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原副中队长刘焕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6月,公安机关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犯罪团伙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采取暴力手段为他人索要债务并从中谋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刘焕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在押的该犯罪团伙成员提供通讯工具,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刘焕忠还多次非法索取、收受看守所其他在押人员亲属贿赂,为在押涉恶人员和犯罪分子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帮助。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力震慑下,刘焕忠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刘焕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烟台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办事员李英伟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李英伟在负责街道扶贫开发工作中,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辖区内西林村上报虚假扶贫项目,并将上级拨付的5万元扶贫款一直放在村账上,未得到合理利用,严重影响扶贫工作成效。2019年2月,李英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阳市二十里店镇西花崖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振堂向办理低保群众索要好处费问题。黄振堂在为本村村民梁某某和黄某某办理低保过程中,以“跑腿费”名义向两人分别索要好处费500元。2019年1月,黄振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蓬莱市登州街道诸谷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王培林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工作失职问题。诸谷社区居民刘某某、赵某某申请危房改造,王培林未对两人是否属于补助对象进行审核,便召开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予以通过并上报登州街道办事处,致使刘某某、赵某某分别违规获得上级危房改造补助款20200元。2019年7月,王培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招远市温泉街道横掌秦家村原党支部书记秦友行对贫困户和低保户动态调整不及时问题。该村贫困户及低保户温某某因其子在烟台市福山区购置住房一套,且在企业担任监事,不符合贫困户及低保户标准。时任横掌秦家村党支部书记秦友行,违反工作纪律,在日常排查及复核时未及时上报,致使该户长达两年未能及时清退而继续享受政策。2019年7月,秦友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德州市平原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群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德州市平原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德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聊城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挪用公款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科原科长宋磊挪用公款案。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时任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工科科长宋磊,利用管理单位党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党费2.3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利息。2018年11月,宋磊辞去公职。2019年9月,茌平县纪委将上述问题与宋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科原科员薛卡挪用公款案。2012年2月至2013年8月,薛卡在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农保处工作期间,利用收取管理行政事业型费用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21.4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借给他人使用。2018年6月,东昌府区监委给予薛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莘县徐庄镇联校报账员王景申挪用公款案。2014年4月至6月,王景申利用经手、保管徐庄镇联校教育经费的职务便利,私自将保管的教育经费10.89万元借给其表哥使用。2018年4月,莘县纪委县监委分别给予王景申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