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济南市发布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规定

  明确要求:

  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请求事项

  首问责任单位最多只能转办一次

  接收单位不得再转办

  今后

  行政机关受理群众请求事项

  要坚持“事不过二”原则

  严禁踢皮球!

  什么是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请求事项,由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移送或转办的制度。

  什么是首问责任单位?

  首问责任单位为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行政机关。

  什么是首问人?

  首问人为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要坚持“事不过二”原则,即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请求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及首问人应该即时办理,确需转办的,只能转办一次,接收单位不得再次转办。

  收到请求后,首问责任单位对属于其职责范围的请求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办理并答复行政相对人。

  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部门的,首问人应指导行政相对人前往该事项主管部门办理,并通知接收转办事项的单位,接收单位应对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事项跟踪督办到底。

  对于职责不明确的请求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应负责牵头办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规定》明确规定要建立首问事项登记制度,做好拟办事项、接待时间、首问人、办理情况等信息的详细登记;

  建立转办事项登记制度,做好转办事项、转办时间、转办人、接收人等信息的详细登记。

  来源:济南日报记者 王彬

  济南日报新媒体编辑:甄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