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加大对货运车辆使用假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峄城公安交警大队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使用假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冲卡、故意堵塞道路、故意污损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悬挂号牌、使用假牌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查实的将依法给予拘留、罚款、记分等处罚。整治行动结束后,将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常抓不懈。

  下列情形界定为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分情形实施整治:

  (一)现场发现车牌倒装、反装、折弯等形式安装的;现场发现启用翻转牌架的;用遮挡或者反光的形式部分或者全部影响视觉辨识号牌的;有证据证明实施上述行为的,按规定处罚,对驾驶人一次性记12分。

  (二)在12月1日之前,有安装翻转牌架、自动或手动遮挡牌照装置、自动更换牌照装置、号牌周边安装光源装置、留存有假牌的,由车主或者司机自行拆除,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合规安装使用号牌。自12月1日起,现场发现车辆有安装翻转牌架、自动或手动遮挡牌照装置、自动更换牌照装置、号牌周边安装光源装置的,无论是否启用使用装置,按规定处罚,对驾驶人一次性记12分;现场发现车上有其他牌照的,予以收缴,对驾驶人一次性记12分。

  (三)强制性要求货运车辆经过峄城区辖区道路内行驶的货运车辆驾驶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保持车辆号牌清晰,交警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号牌有污损的,结合天气和道路行驶条件等因素考虑,可按故意污损号牌处理处罚,对驾驶人一次性记12分。

  (四)货运车辆驾驶人有闯卡、拒检、故意堵塞道路、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将要依法严厉处理,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依法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枣庄公安局峄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