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8日讯 近日,闪电新闻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获悉,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今年5月份,中国银监会官网公布了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19〕13号),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路支行存在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青岛银保监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并处罚款50万元,罚没金额合计50.35万元。

  同一天之内,该网站还公布了青岛银保监局另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总部设在青岛,法定代表人为郭少泉,目前在山东省内设有14家分行,计划不断增加营业网点至山东省所有主要城市。为山东省首家主板上市银行、全国第二家“A+H”股上市城商行。 2015年12月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3866.HK)上市,2019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2948)上市。2018年末,青岛银行总资产3176.43亿元,总负债2901.46亿元,2018年累计实现净利润20.23亿元,资本充足率16.79%,不良贷款率1.68%。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