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8时许,正值交通早高峰,威海交警一大队民警在世昌大道上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奔驰轿车停在路边,司机正在拆卸前车牌。民警上前盘问,司机李某倒也老实,承认了自己更换车牌的原因。

  原来,李某住在附近一小区,有两辆车,却只买了一个停车位。李某的另一辆车是面包车,早就在小区物业公司登记,可以通过门禁识别。买了这辆奔驰轿车,面包车不用,常年停在车位内。李某不想再买车位,为进出小区方便,他把面包车后牌拆下来,放在奔驰车内随车携带,每次进出小区,便拿出面包车牌,用夹子夹在奔驰车前车牌部位,通过门禁后再拆卸。

  李某的行为看似普通,却违反了交通法规,被交警一大队罚款2000元、记12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民警介绍,社会上常见使用伪造证件或号牌、挪用他人的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过有效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但在我国交通法规中,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被处以一次性记12分,另有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