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问政山东|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建未建,回应:没听说过养老用房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这是山东省政府提出的目标。

  2014年和2016年,山东省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明确提到,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10月17号,问政记者在烟台市采访发现,不少新建小区并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此金地集团烟台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养老用房现在还没法提供,现有的楼盘里面都没有。

  据了解,这些小区的开发建设都是在规定出台之后应建但未建。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并同步交付移交民政部门。未按要求配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如今有的小区早已交房两三年,养老服务设施却还没建设。对此烟台莱山区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养老用房。

  问政记者了解到,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和牵头协调工作,但莱山区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到现在一个也没有移交,“各地区自治,中央下文是中央下文,省里下文是省里下文,我们最终执行的是市里面的文。”

  除了存在应建未建的现象,烟台莱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认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但毗邻的芝罘区民政局的说法却是政府回购,

  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聊城东昌府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问政记者,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用房基本都处于闲置状态,并没有移交民政部门。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表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这是国务院省政府的明确要求。在落实过程中,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一方面是制定的政策有漏洞,不够细化和完善,有些政策宣传不到位。另一方面说明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在衔接联动上有问题,对开发商的约束制约力度还不够。

  烟台市民政局党组书记田长青表示,回去后将马上召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负责人,把政策文件讲深讲透,把目前存在的问题梳理清楚,并作出下一步整改的措施和任务,列出清单来逐项的,一个小区一个小区的将问题解决好。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陈晨 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