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菏泽公交车事故死亡人数漏报: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公交车驾驶员被刑事拘留

  今天(14日),记者从菏泽宣传部门获悉:10月13日上午,菏泽市“10.9”交通事故调查组通报了交通事故基本情况:10月9日18时29分许,石某秀(男,52岁)驾驶公交车沿双河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双河路与牡丹路路口东侧,先后与四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马某晖(女,46岁)、朱某冉(女,11岁)、朱某悦(女,6岁)3人死亡,李某霞(女,40岁)、何某(男,43岁)、庞某娜(女,24岁,已出院)3人受伤。目前,公交车司机石某秀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现已被刑事拘留。交警部门已委托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技术性能检验鉴定,将根据鉴定结论和调查取证情况对该事故认定责任,依法追究肇事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实际死亡人数与牡丹区交警大队10月9日通报不一致的情况,经查,事故发生时正值下班晚高峰、阴雨天气、路况复杂,现场有交警、消防及3家医院5批次救护车辆参与抢救伤亡人员。期间,市中医院医护人员将马某晖抬上救护车之后,发现情况危急,当即决定就近到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虽经救治但未能挽救其生命。由于先后到达现场的救援单位沟通协调不畅,当时未能准确认定人员伤亡数量情况。后续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到参与救援3家医院调查伤亡情况时,没有详细调查救助细节,工作不深不细,导致统计死亡人数时将马某晖漏统,造成10月9日发布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对此,菏泽市纪委监委已责成市公安局党委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央视记者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