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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千佛山东路3号院1号楼1单元的加装电梯一事做出回复。其表示:“设计所依据图纸与现状不符”是在程序倒查时发现,而相关告知函则是由在与规划、辖区街道办等部门多次商议后,按照《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相关规定做出的决定。
此外,单元楼电梯施工方负责人也表示:对于告知函中的问题并不回避,但阻碍1单元楼加装电梯项目的症结仍是小区内其他单元楼业主的反对意见。
历下区住建局:因邻里意见纷争而倒查程序,其间发现问题
30日,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济南市历下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千佛山东路3号院1号楼1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辖区居委会、街道办、住建部门一直都在积极协调,但因为其他单元楼业主的反对意见较强烈,出于维护社区稳定和谐的考虑,便要求电梯施工方暂停施工,待邻里意见不统一的问题解决后,再进行施工。
该负责人称:1单元楼业主虽已领到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但自开工以来,小区内其他单元楼业主一直强烈反对。为了准确地维护好更好各方利益,工作人员便对于1号楼加装电梯的申请过程进行了反复查验。
“我们也想弄清楚问题到底出现在哪个环节,以便采取相应的协调措施。如果在程序合规而其他单元楼邻居依旧反对的情况下,那么1号楼业主完全可以依据《导则》走民事诉讼进行维权。可在程序倒查时,我们发现了这个问题”。该负责人介绍,针对其他单元楼业主提出的“申请程序不合规”、“影响交通出行”等意见,住建部门曾一一审查,但在期间,发现了该处瑕疵。
该问题便是告知函中“设计依据的总平面图与现状布局不相符”情况。据悉,发现该处问题,作为牵头单位的济南市历下区住建局便先后几次联络规划部门、街道办进行商议,“我们对此也很慎重,这份告知函也是多个部门商议后的决定。”
虽然理解业主难处,但只能按照程序重新来过
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1单元楼加装电梯所依据的图纸。“标注的地方便是现状,小区的大门按照图纸应该在西面,现实却是在东面,两者存在不符。”对于目前1单元楼业主们的处境,相关负责人理解之余,也表示:目前只能按照程序重新测绘,按照现状重新规划、公示、审批。
在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中,关于“方案设计及公示”条款中规定,“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具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的设计方案。1。设计前的资料准备、补勘要求。(1)收集原楼房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2)调查原楼房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
“这也就意味着,设计单位在设计之初还须到现场查看,调查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该负责人表示,发现此问题,住建部门第一时间找到1号楼加装电梯项目施工方,“相关责任人也认识到该问题”。
《导则》有明文规定, 申请资料应真实有效
“我们前期一直都做工作,努力促成1号楼加装电梯项目。但如今发现该处错误,只能按照《导则》相关要求,重新补勘、重新设计、重新公示,再走一遍程序。”对于1号楼业主们为了加装电梯所耗费的时间、人力、经济成本,相关负责人尽管理解,但强调一切仍需按章程行事。
据悉,为了保证加装电梯相关程序的严谨,《导则》规定:业主协商及项目报备时,“申请人及实施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此,《导则》还附有授权委托书、真实性承诺两份文件范本,并要求申请人及实施单位在申报时须在两份文件上签字。
其中,《承诺书》上明确标注: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其中所有业主(含代理人)签章均为其本人自愿签署。如因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矛盾纠纷,本人愿意自行承担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相关的文件都有当事人的签字。”该负责人出示了1单元楼加装电梯项目的相关申请材料,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两份文件中,均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
“如今,我们都会着重强调这两份文件的重要性。”该负责人称,尽管1单元楼加装电梯事件是极个别案例,但如今工作人员都会意识的提醒申请人慎重签字,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该事没发生之前,我们就提醒申请人,但许多业主与当事人并没有重视”。
电梯公司:对告知函中问题并不回避,但邻里矛盾才是最大阻碍
“严格上说,‘设计所依据图纸与现状不符’这一问题在该单元楼加装电梯项目上的确存在。”30日, 1单元楼加装电梯项目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并未回避。
作为施工方,10个月里参加了多次1单元楼加装电梯协调会之后,该负责人坦言,1单元楼加装电梯项目之所以难推进,还是卡在邻里意见不统一的环节。“最担心的是,即便重新补勘测绘、重新走程序,但如果邻里意见不统一,到头来项目还是会卡住。眼下,如何让1号楼两个单元楼之间的有效沟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焦点,才是关键”。
“这栋楼的确挺特殊的。”该负责人称,此前曾遇到过多起因邻里意见不统一而导致加装电梯项目停工的案例,但类似事情大都发生在本单元楼,鲜有因小区其他单元楼反对而停工的情况。
对此,济南市历下区住建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导则》规定,千佛山东路3号院的其他单元楼业主属于“潜在权益受损人”,“表达异议,这是业主应有的权力。对于业主的反对理由,我们也需要明确回应,并进行相应的协调。只有在确保所有程序完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相关部门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
“对其他单元楼业主的顾虑也需要考虑,电梯一旦加装后,毕竟人家每天都得从这个电梯下出入。”该经理坦言,相比于重走审批流程,1单元楼要想成功加装电梯,还得需要双方协商,“我们前期也投入了人力、物力,我们也希望两方能坐下来好好谈谈,争取一个两全方案。”
律师:该份告知函是政府正当行为
“该份告知函是有效力的,业主需按此进行整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济南分部)律师李友震认为,1单元楼的加装电梯项目流程的确存在“设计依据图纸与现状不符”的瑕疵,而住建部门发现该瑕疵后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其作为监管单位履行其职责的正常做法,“职能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后,有权做出相应措施”。
律师李友震认为,与社区保洁绿化、保温墙安装等普惠性工程不同,老楼加装电梯实质上打破了小区单元楼业主之间关于噪音、采光、房屋价值、公共空间使用等一系列利益的平衡。“类似经济纠纷属于民事领域,按照我国法律精神,应尽量由利益相关方自行协商,政府可以规定协商规则,并进行必要的指导,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应过深地参与其中。”
“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多谈几次没有别的办法。”李友震认为,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的主动介入,为业主间主提供一个交流沟通平台,但其协调效果还取决于业主间的利益博弈。 “加装电梯议事制的初衷是促进高低层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协调成功与否,跟居民素质、法律意识、邻里关系等因素相关,但从法律层面上,低层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必须重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