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皇城店被罚

  19日,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皇城店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罚1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21日,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皇城店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明,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皇城店经营的冻粉产品价格标签记录名称为“凉皮”,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3日,保质期三年,制造商为莆田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冻粉背面标签产品介绍标示有“本品药用乃对清热降压,开胃、健脾、降低胆固醇,防治习惯性便秘有特效……”字样。

  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皇城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说明,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以及违法所得9元,同时对该单位处罚款1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马玉姝)